新乡市卫生局、新乡市教育局关于下发《新乡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
为预防、控制传染病在学校、托幼机构的发生与流行,依法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现将《新乡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卫生局 新乡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新乡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乡市卫生局、新乡市教育关于转发‘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部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效落实托幼机构、中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切实加强学校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就读于全市托幼机构、小学、初级中学,包括市内和跨市流动或在本市借托借读的幼儿、学生。
二、查验《河南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下简称《预防接种证》)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或者转园后办理新入园手续时进行。
三、各级各类幼托机构、小学、初级中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招生程序。在新生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其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
四、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卡介苗、脊灰糖丸、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五种,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执行。对乙脑、流脑、甲肝、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二类疫苗免疫接种,可参照开展查验工作。
五、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
2、学校应根据我省的免疫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剂次,判断儿童在入托、入学前是否完成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同时填写《新乡市儿童入学(托、园)预防接种登记卡》(见附件1)并由学校统一存档备查,《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无《接种证》时登记卡上仅填写其基本信息。预防接种单位应协助学校完成查验工作。
3、对无《接种证》或漏种的儿童,发给《告家长通知书》(附件3),告知家长带儿童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接种证》并进行补种。
4、幼儿、学生完成补证和补种后,托幼机构、学校将接种信息登入《新乡市儿童入学(托、园)预防接种登记卡》,在“补种情况”栏“完成”项画“√”,审验人签字。
5、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对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学校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六、补办接种证工作程序。
1、对无《接种证》儿童,接种单位如能查到其接种记录,可以提供儿童接种卡上的接种信息证明,复制一份接种卡,盖上接种单位公章,提供给学校或托幼机构。
2、对确实未曾建立接种卡、证的儿童,按无免疫史补种疫苗,并建立接种卡、证一份,将补种信息登入接种卡、证。
七、补种疫苗工作程序。
1、对未完成基础免疫或无免疫史的儿童,由当地接种单位负责进行相应疫苗的补种。
2、对预防接种证已丢失、免疫史无法查清的儿童,也要给予补种。
3、补种原则参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
八、托幼机构、学校以及接种单位应将查验和补种情况登记入有关表格,每年查验工作应作专项总结,包括查验情况和疫苗补种情况。各级接种单位按要求填写《新乡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补种情况报表》(见附件2),并逐级上报。
九、各级教育办应加强对查验《接种证》工作的督导和质量控制,将辖区内幼托机构、小学的查验《接种证》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因落实查验《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1、新乡市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
2、新乡市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补种情况报表
3、预防接种证查验告家长通知书
新乡市卫生局
新乡市教育局
二OO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