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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水泥厂实现破产终结

时间:2017-05-26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3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宣告终结河南省新乡水泥厂破产程序。根据河南省新乡水泥厂管理人申请及出具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务人河南省新乡水泥厂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破产终结条件,但鉴于河南省新乡水泥厂破产后有遗留问题,破产终结后,管理人仍需继续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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