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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7-05-31 21:14 来源:新乡经开区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

(2016-2017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乡市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环境保护厅工作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区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有效解决多年来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严控秸杆焚烧、落叶焚烧等面源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全区基本“零火点”目标,努力在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加快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建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使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把秸秆焚烧产生的PM10、PM2.5浓度降到最低限度,确保2016年底前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2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73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三、工作步骤

全年实行秸秆禁烧,禁止各类露天焚烧。重点禁烧阶段为夏收、夏种(5月 20日至 6月 30日)和秋收 、秋种(9 月 5日至11月5日)时节。做到秸秆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扎实成效。

(一)筹备组织阶段(1月1日至5月19日、8月16日至9月4日)

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构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禁烧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5日至11月5日)

各责任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三)总结考评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11月6日至12月31日)

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总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由社会事业局利用新闻发布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以及有关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技术措施和扶持政策;综合运用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发放明白卡等宣传手段,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途径,努力提高公众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禁烧秸秆、利国利民、美化家园”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行政村。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和市相关部门管理直接责任,各行政村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社会事业局全面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制定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逐级签订责任状,强化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的工作机制,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严防死守,严厉处罚,严格问责,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全过程、无死角。

社会事业局要组织、推进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经发局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规划和立项工作,更多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财政局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投入,负责落实相关财政奖惩政策;环保局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公安分局要组织指导打击蓄意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督查室负责督查和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单位的责任;消防支队要组织指导全市消防系统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事件。

责任单位:督查室、经发局、财政局、环保局、监察局、消防支队。

(三)强化综合利用。综合利用是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根本途径。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支持和奖罚政策,努力从源头解决焚烧秸秆问题;大力促进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和商品化,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切实解决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

(四)强化执法监管。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保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四到位”;“三夏”、“三秋”期间,要积极组织人员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等,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全天候督导巡查。关键时期要全民动员、全体动员,昼夜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处置秸秆禁烧行为。对故意纵火焚烧秸秆、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安定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核实查处每一起秸秆焚烧事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环保局。

(五)强化执纪问责。“三夏”、“三秋”期间,对发现着火点的地方,由管委会约谈着火点所在村的主要负责人。对无视约谈效果,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不力,两次成为约谈对象的,将对社会事业局、行政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对发现着火点的村以及造成大面积秸秆焚烧的,监察室会同督查室依法依规追究党政领导成员及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严守监管职责、禁烧措施落实到位、秸秆焚烧“零火点”的要通报表扬。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行政村。

监督单位:监察室、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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