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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豫政 〔2016〕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积极推进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在线审批工作,促进经开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对企业设立变更实行“单一窗口”,改进对企业和投资者的服务。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安全审查、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体系、企业年报公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综合执法等制度体系。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内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开展自由贸易园(港)区试点,拓展新型生产和贸易功能,实行新的通关便利化措施,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其他新型贸易方式,推动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在符合条件的经开区率先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
(五)创新社会事业管理模式,突出产城融合。开展社会改革试点,探索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引导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行业商协会、公益服务组织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相互促进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推动和谐稳定发展。建设宜商宜居新城区,积极推进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配套完善商业、教育、医疗等各类服务设施,提供优质生活、发展环境,带动区域融合发展。
三、推动产业集聚转型升级
(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经开区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重组,发展外向型产业集群,打造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强力推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产业集聚程度较高的经开区要构建新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同时培育制造业创新中心,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引导制造企业延伸服务链条、增加服务环节,引领中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分工地位跃升。产业集聚程度还不高的经开区要大力引资引技引智,优化产业布局,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促进现代化产业集群健康发展。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引导重点项目合理有序地向经开区转移,促进经开区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
(七)加强科技创新驱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要素聚集机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平台、公共研发平台、科技孵化平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3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孵化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鼓励经开区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积极落实已推广到全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创建自主品牌,推进结构调整,助力创业创新。促进经开区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以知识产权助力创新创业,鼓励原创技术转化和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运营,强化产业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支撑,营造良好的区域创新环境。鼓励有条件的经开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维权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创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八)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经开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有条件的经开区要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采取一口受理、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九)抓住国家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的机遇,推进“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重点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等产业。支持经开区探索智慧城市建设,保证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经开区统计信息系统应用拓展和功能提升。
四、坚持绿色集约发展
(十)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实现绿色发展。加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固废集中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同减排水平挂钩的激励制度,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现共建共享、集中治污。以清洁生产二级水平为底线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严格控制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落后及重污染产业转入,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生态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推进国际合作生态园建设。
(十一)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经开区必须严格土地管理,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坚持合理、节约、集约、高效开发利用土地。加强土地开发利用动态监管,加大对闲置、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探索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机制。逐步提高经开区亩均税收标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建立健全经开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作为扩区、调整区位、升级的依据。支持符合条件且确有必要的经开区按程序申报扩区或调整区位。
(十二)建设高品质城市环境。按照现代化城市标准,积极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采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努力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塑造经开区特色形象,着力改善城市面貌和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高品位、有魅力、显特色的经开区。
五、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十三)创新招商引资机制,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以产业规划为指导,重点推行区域性定向招商、龙头企业带动集群化招商等模式,实行产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推动好项目、大项目尽早落地。
(十四)加速产业与外贸联动发展,推进外贸转型升级。推进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主动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以开放促创新,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高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加快培育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提升出口竞争力。坚持出口与进口并重,落实国家和省鼓励进口各项政策。
(十五)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鼓励经开区深化与沿海发达地区经开区、沿边自由贸易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的交流合作,加强品牌、资本、产业联合,建设跨区域合作园区,落实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的财政、金融、人才政策。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机遇,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经开区和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合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大财政对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大引强、人才引进、技能培训、考核奖励、环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省有关部门要统筹资金,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方法,支持经开区发展。
(十七)创新产业投融资方式。促进有条件的经开区按市场化原则设立各类基金,逐步建立支持创新创业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重点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支持有条件的经开区同境内外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共办各具特色的“区中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投融资体系。
(十八)争取更多金融支持。促进经开区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加快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经开区开发、运营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
(十九)加强用地保障。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土地审批“绿色”通道,要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等各类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对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保障经开区加快发展,确因经开区发展需要,可依法依规对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为经开区发展建设拓展用地空间,所需规模指标由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内部调剂解决。
(二十)优化投资环境。由商务部门发布经开区投资环境建设指南,建立投资环境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开放一般性竞争行业,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征信系统,对国家级、省级经开区开发主体进行信用评级。
(二十一)加快人才体系建设。搭建科技人才与产业对接平台,鼓励经开区对高端人才境外股权投资、股权激励、人员落户、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安置、医疗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分配、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投入,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深化产学融合、校企合作,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七、建立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二)建立考核制度。省商务厅要落实《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省级经开区考核评价办法,引导经开区尽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二十三)加强动态管理。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经开区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综合实力强、发展速度快、开放度大和管理水平高的经开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末位的省级经开区予以警告和通报,对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省级经开区,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其省级经开区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经开区申请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园区申请升级为省级经开区。
八、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经开区工作的领导,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经开区重大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经开区规划、用地、融资、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经开区建设发展的规划、指导、监管、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商务部门要健全经开区管理机构,履行牵头管理职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和指导服务水平。加强经开区管委会领导班子配备,鼓励所在地政府负责同志兼任经开区主要负责同志。
(二十五)强化组织落实。经开区所在地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促进经开区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牵头进行考评,参与干部考核,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努力提升经开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