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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5-26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新政文(2016)5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努力打造“三创之城”(创客之乡、创新之城、创业之都),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激发释放创业资源和潜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为依托,以完善设施、提升服务、培育主体、丰富要素、营造环境为抓手,切实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集成落实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大力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程、创新创业服务提升工程、创新创业生态优化工程,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局面,实现聚集创业群体、聚合创新资源、聚焦新兴产业、聚变发展引擎。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引导在新各高校要依托自身优势,加强协同创新,建设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1家以上;各省定产业集聚区要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以上。全市形成各类高效运转的创新创业载体30家,载体孵化面积突破6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团队)超过600家。

到2020年,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构建起覆盖全市范围的科技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达到50家,各类孵化载体孵化面积突破10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团队)超过1200家;畅通投融资渠道,全市服务创新创业的投融资机构达到20家,服务科技型企业200家;

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并从中成长出能够引领未来经济发展的骨干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

创业群体高度活跃,以创业促进就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创业导师达到200人,科技创新创业者突破10000人;

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成为时尚风气,创业生态更加优化,形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特色突出、示范带动的创业支撑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1.加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载体建设

各产业集聚区要围绕区域产业规划和定位,探索相适应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发展至少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地方创新创业提供支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产业聚集区要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要做到建设和运营同步,“引外、培内、扶小”并举,组建或引进精干、高效、专业化的建设运营团队和创业服务机构。

鼓励高校院所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潜力,推动高校院所成为培育青年创业者的大本营,打造围绕高校院所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支持高校院所与重点学科建设相结合,充分整合校内外创新创业资源,利用高校现有场所和条件,加强协同创新,建设新乡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校园创业实验室等载体,满足大学生创业距离近、配套全、网速快的需求,服务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每家高校至少建设1家“众创空间”或大学科技园,为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并推动高校向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科研设施,实现高校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领军企业凭借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和产业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我市领军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平台和服务,形成开放的产业生态圈,培育和孵化具有前沿技术和全新商业模式的创业企业,产生多个从领军企业走出来的创业群体,成为孵化创业企业的领航者。

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各产业集聚区、各高校、大型企业充分利用已有的商业商务楼宇、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资源,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整合和改造提升,为众创空间提供专门场所。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创业基地、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利用存量房产兴办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2.推进孵化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各类新型孵化载体,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众多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孵化载体和创业服务平台协同发展。鼓励和引导创新资源向孵化载体、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区域集聚。在创新资源集中、生活配套健全的区域,打造创新创业集群,促进创业企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开展合作。

3.促进孵化服务行业组织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鼓励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组织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和机构加强交流合作。大力培育发展创业服务社会组织,政府退出市场自身能够实现或社会组织能够替代的服务功能,支持、委托协会、联盟等社会组织提供众创公共服务。

(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1.加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建设

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企业提供优惠、低价的办公场地,为创业者提供一定期限的零成本集中办公场所及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支持众创空间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引导和鼓励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充分利用自身和外界各种创新创业资源。政府部门要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发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于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利用闲置场地改造构建孵化空间,购置公共软件、公共服务、公共技术平台,开展创新创业券试点等,给予奖补或配套支持;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实施“零房租”创业服务的给予奖补。

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自建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推进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孵化器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开展创业导师服务绩效考评,对于通过评价的科技创业导师,通过奖补形式给予支持。

2.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

推进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技术研发平台、检测试验平台、科技信息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等面向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由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研发平台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完善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共享奖励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大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资源。

3.大力发展第三方专业服务

加快发展各类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不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及财务、法务、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帮助科技创业者完善科技成果(创意)、制订商业计划、搭建团队、获得融资等。

4.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

鼓励各类众创、众包、众服、众筹支撑平台建设,统筹创新创业服务要素和资源,建设多类型的开源技术平台和虚拟众创空间社区,形成持续创新动力。探索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搭建企业、载体、科技和金融互通互联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完善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共用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小微企业、创业者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降低大众创新创业成本。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1.积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树立创新改变生活、创业实现价值的价值导向。充分发挥创客空间、学校创新创业社团等的作用,培育社会大众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通过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大赛、技术成果交易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之间、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创业者与服务者之间的交流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社会氛围。

2.发挥孵化载体服务溢出效应,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将特色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延伸到全市各个层面,通过创新创业服务网络,促进服务资源与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对接,更广泛地服务大众创新创业。

深化覆盖全市范围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职能,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事务受理、需求采集与反馈等各类公共服务。

3.广泛宣传创新创业

支持创业媒体建设和发展,构建线上、线下创业宣传传播体系,通过新媒体、自媒体等广泛宣传创业明星、创客、极客、优秀创业导师、天使投资人、孵化器管理者,传播创业理念,推广创业活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市蔚然成风。

三、主要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允许各类众创空间注册登记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字样,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工商部门要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法人主体注册提供便利,及时快捷予以登记。

巩固扩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深化“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规定的通知》精神,针对众创空间集中办公的特点,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册企业,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2.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

研究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

(二)构建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

1.促进天使投资发展

围绕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的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鼓励优秀企业家、创业导师等对创业团队和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鼓励具备条件的孵化载体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或机构,更加精准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探索建立种子资金和天使资金。对孵化载体利用自有孵化资金投资在孵企业,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给予补贴。

2.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

鼓励发展商业银行科技支行,为轻资产、无抵押、高风险特征的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完善科技企业信用贷、履约保、微贷通及个性化金融产品组成的信贷产品体系,开展“创投贷”信贷服务,扩大科技信贷的规模和惠及面。推广符合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规律的科技保险产品,运用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降低科技企业创新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积极跟踪、充分利用好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券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3.鼓励中小微企业上市融资

加大对小微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创业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成功上市挂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三)鼓励各类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的权利。

对科技人员自有成果转化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助。

2.支持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贷款担保贴息、房租补贴、初创企业创业(开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措施。鼓励高校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允许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高校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培育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创业素质。

3.支持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创业者和市外高层次人员等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探索实施“牧野人才计划”,引外培内,育引并举,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坚持“只求所用,不求所有”的柔性引智理念,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广泛认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牵引和辐射作用。

(四)加强财税扶持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创新创业服务。积极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优惠、5年(含)以上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优惠等财税政策。

落实孵化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的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可以参照孵化器享受税收优惠。

2.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优化和调整财政资金支持创新创业的投入方式和范围,支持各类创客、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发展。对纳入全市创新创业孵化体系管理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采取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支持创业服务和创业活动开展,企业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创业项目、初创项目发展;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资金奖励或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客、创业团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创新创业资金奖补。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以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按照职能分工,明确工作部署,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要把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作为营造环境、构建载体、提升服务的重要抓手,建立班子、明确目标、制定政策、完善考核、形成合力。科技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研究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发展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人社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各类人才政策,工商部门要加快推进商事改革,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为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便利和保障;金融财政部门要强化对各类投融资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加快科技金融助推经济发展。要发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在高新区、平原示范区、新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物理与化学电源产业园、大学科教园开展创新创业示范工作。推进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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