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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5-31 来源: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新经开管〔2016〕4号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企业:

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减少燃煤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有效遏制雾霾天气,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以《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责任分工、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奖补激励原则,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减少煤炭消耗量,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为美丽经开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对建成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按照“自己锅炉自己拆、自己改,限定时限必须拆、必须改,逾期不改强制拆”的要求,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迁改造,切实促进PM2.5、PM10等污染指数的降低,有效改善经开区大气环境质量。

三、工作任务

(一)10蒸吨以下(含10蒸吨)燃煤锅炉全部拆除,一律使用集中供热替代或改为天然气替代;

(二)10蒸吨以上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使用集中供热替代,对于集中供热确实无法满足生产工艺热值的企业,要加强燃煤锅炉管理,使用优质煤、进行烟气提标改造;

(三)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列出整治计划,使用优质煤、进行烟气提标改造、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和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

具体拆除改造锅炉任务以《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下达经开区目标为准。

四、实施步骤

具体拆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即: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拆改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月1日—3月15日)

1.动员部署。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和涉及锅炉使用企业召开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需要拆除或改造的燃煤锅炉企业的具体拆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2.制定方案。各责任单位督促分包企业于3月15日前将锅炉拆除或改造方案、计划报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拆改阶段(3月16日—6月30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采取一炉一策制定拆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环保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专家对照拆改标准逐户考核验收,兑现奖罚。

五、拆改标准

1.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拆除,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

2.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标准:原则上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实施天然气能源改造的,需使用管道燃气,杜绝使用罐装液体或罐装气体燃料,并经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运行。

六、奖罚标准

1.原则上每拆除1蒸吨给予所属主体责任单位2万元奖励(补贴标准参照市财政局文件,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足额匹配),给予分包责任单位1000元经费补助。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拆除任务的,取消所属主体单位在经开区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取消评先资格,并限期拆除到位;对分包拆除锅炉的责任单位,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使用天然气的改造项目,每蒸吨给予所属主体责任单位1000元奖励,给予分包该项目的责任单位每蒸吨100元经费补助。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拆除任务的,取消所属主体单位在经开区享受的所有优惠政策,取消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分工。燃煤锅炉生产使用单位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完成拆改任务。有“双联双包”任务的各局办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分包责任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拆改任务。环保局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督促检查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拆除技改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

2.明确时间节点。分包单位将锅炉拆改时间节点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辖区主体单位按时间节点拆除燃煤锅炉,确保全面完成拆改目标。

3.严格验收程序。有关单位完成锅炉拆改任务后,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申请验收时需提供锅炉拆除前、拆除现场、拆除后照片)。在收到验收申请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环保局、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开展验收认定,并将验收认定意见、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前后的对比照片予以备案。

4.实施财政补贴。对完成列入本方案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主体责任单位、分包责任单位,经验收合格后,按照锅炉容量予以资金补贴。

5.加强督导考核。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现场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

附件:经开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经开区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占国 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陈淑文 办公室主任

张 燕 纪委监察室主任

朱永明 商务局局长

赵祖林 财政局局长

张 伟 经发局局长

许 珺 环保局局长

李建军 安监局局长

杨志田 质监分局局长

王海成 消防大队教导员

各“双联双包”责任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工作,许珺兼任办公室主任。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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