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4
来源:新乡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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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包括: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单位纳税人登记的。
该事项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序号 | 政策依据标题 | 政策依据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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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 第十五条、第六十条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令第362号 | 第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
3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 第十条 |
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4〕57号 | 全文 |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6〕37号 | 全文 |
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 国税发〔2006〕38号 | 全文 |
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2006〕104号 | 第三条第三款 |
8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纳税人识别号有关编码规则的通知 | 国税函〔2006〕820号 | 全文 |
9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7〕1077号 |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
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纳税人填报涉税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10〕106号 | 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
11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 | 税总发〔2014〕85号 | 第一条第二款 |
12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 全文 |
1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 | 第二条、第三条 |
1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 | 全文 |
序号 | 资料名称 | 是否必报 | 条件报送 | 条件报送备注 | 归档 | 查验 | 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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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登记申报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
2 |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
3 |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
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
5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
6 |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
7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是 | 否 | 否 | 是 | 否 | |
8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是 | 否 | 是 | 否 | 否 | |
9 | 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否 | 是 | 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 是 | 否 | 否 |
10 | 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 | 否 | 是 | 改组改制企业 | 否 | 是 | 否 |
11 | 改组改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 否 | 是 | 改组改制企业 | 是 | 否 | 否 |
12 | 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 | 否 | 是 | 外商投资企业 | 否 | 是 | 否 |
13 | 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复印件 | 否 | 是 | 外商投资企业 | 是 | 否 | 否 |
14 |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 否 | 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否 | 是 | 否 |
15 | 首席代表(负责人)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 否 | 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是 | 否 | 否 |
16 | 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 | 否 | 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为自有房产 | 否 | 是 | 否 |
17 | 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 否 | 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为自有房产 | 是 | 否 | 否 |
18 | 租赁协议原件 | 否 | 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为租赁的场所 | 否 | 是 | 否 |
19 | 租赁协议复印件 | 否 | 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且为租赁的场所 | 是 | 否 | 否 |
20 |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名单(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首席代表姓名等) | 否 | 是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是 | 否 | 否 |
21 | 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 否 | 是 | 已办理过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 是 | 是 | 是 |
序号 | 电子表证单书种类 | 空白表单 | 样例表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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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税务登记申报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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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办理税务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提供虚假资料
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