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纪工委

纪工委

时间:2018-01-10 来源:新乡经开区

纪工委设副书记2名,其中1名兼任监察局局长,监察局设副局长2名;下设4个科室。

主要职责:在区党工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党风政风、防腐及廉政体系建设、信访受理、案件管理、案件审查、巡察组织、审计组织等工作。

1)宣传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党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的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各类报刊在本区的征订发行工作及其它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2)党风政风: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纠风工作,检查和查办、督办各类纠风案件;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各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对辖区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3)防腐及廉政体系建设: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综合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负责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

4)信访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受理检举、控告;催办、督办本机关和上级纪检信访部门交办的纪检信访举报案件;分析研究纪检信访举报情况;协调处理纪检信访举报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社会稳定。

5)案件管理: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管理工作;综合、统计、分析全区案件查处情况,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

6)案件审查:负责承办区管干部的违纪案件、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重要复杂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7)巡察组织:贯彻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区党工委有关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阶段任务、计划;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以及巡察组组成人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审定巡察报告;研究巡察成果的运用,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议;向区党工委和上级巡视巡察机构报告巡察工作;承办上级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8)审计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审计工作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全区审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执行;制定全区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按规定对区属各部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9)其他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