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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监管局

时间:2018-01-10 来源:新乡经开区

安全环保监管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3个科室。

主要职责: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协调、应急救援、环保监管、项目服务和总量管理等工作。

1)安全生产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项目;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职工安全教育情况;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安全生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安全生产协调: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3)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4)环保监管: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涉水、涉气企业、涉及放射源、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对辖区土壤污染、工业企业噪声进行检查工作;负责实验室废水检测工作的开展;负责审查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项目服务和总量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初审、核定;负责区域的环境统计、上报;负责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市环保局核发。

6)其他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服务工作;承担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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