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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经开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5-16 来源:新乡经开区

区社会事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公安局纬五路分局、食药监分局、工商局、消防大队,各区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新乡经开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515  

                                        


                           新乡经开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按照新乡市教育局等四部门《新乡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教〔20189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  

(一)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二)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三)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无证幼儿园。

(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非法午托班。

三、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加强区级统筹,落实属地责任。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长:娄哲峰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陈淑文  党政办主任

    社会事务局局长

  员:胡建勇  综治办主任

        周永昌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冯耀武  食药监分局局长

马富春  工商局局长

高振东  市公安局纬五路分局副局长

    消防大队教导员

郭新庚  社会事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陈淑文(兼)

    任:郭新庚(兼)

      员:张静茹、王庆中、郭顺庆、都保龄、蒋伟、李广胜、祁珍华、孙新会、董文艺、宋玉齐、李振琪、于秋梅、李洪军。

管委会是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区治理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并完成各阶段任务以及做好信息汇总等工作。区社会事务局负责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各种行为;工商分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教育培训机构的信息查询,会商研判涉及工商部门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工作职责内,积极履职,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完成治理任务。 

四、方法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610日前完成)  

成立区专项治理小组,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516日前将我区实施方案报市治理小组办公室。区治理小组根据市治理小组提供的我区范围内的民办培训机构名单,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可以参照但不限于该名单)。  

区社会事务局、综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食药监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协作,对在本行政区内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含分支机构)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要全部登记造册,梳理汇总各种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中小学校要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625日前完成)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要加大查处力度,直至停止办学。于6月底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三)第三阶段: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201812月底前完成)  

按照新乡市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经开区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经开区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做好分类管理。进一步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标准,支持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发现机制、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和违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和诚信经营。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加强区级部门与市级部门之间协同监管信息和黑名单信息的互联共享。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要精心筹划,明确治理行动时间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对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排查一遍,切实摸清培训机构底数,为治理行动奠定基础。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制定治理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搞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积极宣传中高考改革精神,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认真组织预先风险评估,制定好防范预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好学生、家长利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关注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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