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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华洋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华洋智能包装产业园年产10000万只智能包装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08-03 来源:新乡经开区安环局

河南华洋纸塑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安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华洋纸塑包装有限公司华洋智能包装产业园年产10000万只智能包装箱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气:水印纸箱印刷、彩印纸箱生产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印刷工业)的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燃料废气经1根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酸析+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后排放,CODNH3-NSSTP等污染物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4二级要求,同时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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