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浓厚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震慑犯罪、教育公民方面的重要引领作用,不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推动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决定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暑,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实效,全方位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宣传平台,深入广泛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体宣传活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体工作目标,通过发动各部门、企业、学校、村(社区)和社会各界力量,注重创新思路、创新载体、开展集中宣传、社会宣传、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格局,实现“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三、活动时间
8月23日—10月15日,为期50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活动共划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7日前)。制定宣传方案,结合各部门职能实际,细化责任分工,量化工作目标,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成效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28日—10月6日)。通过多种方法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要借助新乡日报、新乡电视台和管委会官网、公众号等媒体开展集中报道,不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高潮,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千家万户。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7日—10月15日)。根据前期宣传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重点指导,巩固提升宣传实效,同时做好宣传活动总结。
四、主要内容
(一)突出宣传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
(二)突出宣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
(三)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
(四)突出宣传线索举报方式和奖励办法;
(五)突出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措成果;
五、任务分工
(一)在管委会官网开设扫黑除恶宣传专栏,集中宣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及时发布我区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对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负面舆情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责任单位:党政办
(二)各村委会门口要长久张贴扫黑除恶通告和举报箱,在村委门口、村出入口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在群众茶余饭后聚集点、生产生活必经路段、文化活动聚集区城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宣传标语、涉黑涉恶犯罪种类图解、举报渠道、宣传墙面或版面等,按照每处“一联合公告、一打击重点图解、一举报渠道”的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个村(社区)不少于3至5处的要求,落实好规定动作。
责任单位:纬七路街道办
(三)利用集市、庙会等集中举办扫黑除恶社会宣传活动。在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处和服务窗口等地方设置长久性的墙报、宣传栏、电子屏幕,内容陈旧的要及时更新,破损的要及时修补。
责任部门:纬七路街道办,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四)在区内主干道路两侧、每个街道十字路口设立固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五)按照网格化分工,由网格化分包部门负责网格内企业的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要求每个企业门口悬挂不少于2条标语。
责任单位:各网格化分包部门
(六)指导、督促区内学校在内部及周边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设置电子屏幕,开展辅导讲座、知识竞赛,在开学后、放假前对学生开展各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推动扫黑除恶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七)协调宾馆、旅社、洗浴中心等特业场所设置扫黑除恶宣传栏,内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内容。
责任单位:纬五路公安分局
(八)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党政办
(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党员干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在工地建筑围挡设置扫黑除恶宣传版面,工地内部和出入口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条幅。
责任单位:国土规划建设局
(十一)组织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贴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电子屏幕播放扫黑除恶宣传内容等。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十二)指导、督促区内银行系统开展扫黑除恶宣传,通过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财政局
(十三)在平原湖沿岸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停车场、平原湖广场等显要位置要多悬挂条幅。
责任单位:东兴公司
(十四)要在廉租房小区内,设置扫黑除恶宣传专栏,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形成强大的舆论引导氛围。
责任单位:新城公司、东兴公司
六、活动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要求,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大集中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力促活动扎实有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要把集中宣传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有组织领导,有详实方案,有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加大督查指导。活动期间,区扫黑办将对各部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行动不积极的部门进行通报并重点督导。
(三)深化活动成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持续推进、久久为功,各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做到常态化、社会化宣传。要注重培育扫黑除恶文化,打造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宣传墙等固定宣传阵地,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