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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 知

时间:2018-09-14 来源:新乡经开区

纬七路办事处,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913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关于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全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河南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豫办〔201737号)和《新乡市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新办〔201822号)精神,结合法治经开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法治经开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在新乡的实践和探索,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增光添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一节   党工委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充分发挥党工委在推进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第五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

      第六条   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第七条  把是否具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的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强配齐执法部门领导班子,健全法治工作机构,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第八条   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坚持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统一,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第二节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第九条   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第十条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规定,凡是重大决策议题,上管委会常务会之前由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十一条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管委会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不得法外设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管委会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十二条   督促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第十三条   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第十四条   推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三章   督查考核及问责

      

 第十五条   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检查或专项督查。

第十六条  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对考评优秀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考评结果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巡察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本地本部门发生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违法事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管委会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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