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评价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环保监管局 关于对《新乡晟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18-10-25 来源:新乡经开区安环局

新乡晟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晟华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气:

餐厅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高空排放,处理后的油烟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标准要求。注塑、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乙醛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的标准限制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的标准要求。

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企业应配合我区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规划、新建居民、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NH3-NTP等污染物应达到小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