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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万晖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乡万晖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抛光材料1000吨,智能抛光设备2000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气:粉状抛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液态抛光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密闭集气罩收集+管道输送+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COD、NH3-N、TP等污染物应达到小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全部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四、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五、项目建成后,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