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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开管〔2018〕24号
纬七路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国有公司:
现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新乡经开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19日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项目建设各项工作,现就《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奖惩考核办法》(新经开管〔2018〕16号),在原有基础上,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施工现场要设立倒计时牌,由经济发展局统一制作管理,项目建设时间节点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党政办公室、“敢转争”办公室配合,结合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共同确定,每个倒计时牌设置2个时间节点,原则上节点周期不超过3个月。
(一)结合每月的现场评比情况,对评比排名靠前并按节点完成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二)未按期完成的,落实未完成原因,除不可抗力或政府临时性要求停工外,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环保措施不到位(未达到6个100%)、工程质量不合格延期的,安全环保监管局、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所罚款项可用于项目相关整改设施建设;
(三)因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不力,造成未完成时间节点的,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再次出现上述情况的挂黄旗警告,第三次挂黑旗,项目单位暂停享受优惠政策,施工单位有责任的,纳入区黑名单,建议其他工程项目慎重考虑;
(四)因分包服务单位服务不到位造成未完成时间节点的,对分包服务单位年底绩效考核成绩扣1分;
(五)项目单位或施工单位因主观原因干扰倒计时牌正常工作的,挂黄旗警告并责令其恢复原状。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