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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政服务中心试运行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新经开管〔2018〕27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为切实加快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审批方面
1、未落实《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的部门务必于元月10日(星期四)前对照责任分工按时完成;
2、重点任务:组织人社局尽快公布各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含我区应承接服务事项内容、数目;各部门应承接服务事项内容、数目及目前已承接到位的事项、数目)。
3、重点任务:经济发展局、社会事务局务必于元月9日(星期三)前上报综合窗口人员培训教材。
二、人员管理方面
未上报进驻人员的部门务必于元月7日(星期一)前确定并上报进驻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已上报首席服务官的部门必须确保入驻人员为本部门业务骨干人员,精通本部门业务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管理能力。未在区组织人社局备案的临时人员一律不得派驻中心。
三、有关要求
“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信息共享,优化政务流程,所有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加快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
各区属部门、垂直部门务必于元月10日(星期四)前将《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410房间,联系人:刘凌,联系电话:3686896,邮箱:jkqsgj@163.com。
以上事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将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元月11日(星期五)前各部门进驻人员未到位的,将对部门责任人进行约谈。
“敢转争”实践活动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