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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散乱污”企业集中拆除行动 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09 来源:区党政办

为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排查取缔“散乱污”企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新环攻坚办〔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28日在全区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拆除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注重宣传、立足长远”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等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拆除违法企业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并建立管委会、街道办二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街道办、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现象。

(一)本次集中拆除行动的重点范围:

1.列入 “散乱污”企业取缔台帐的;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的;

3.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

4.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排放严重的小制造、小加工、小作坊等;

5.虽有行政许可手续但超范围违规生产经营的;

6.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严重的;

7.违法违规经营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等。

(二)标准

确保取消各类“散乱污”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和生产条件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场地。

三、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拆除行动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工分为:自行拆除和依法拆除两个阶段行动结束后管委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一)自行拆除阶段(2019年1月28日至2月20日)。根据摸底情况区攻坚办对区内违法企业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违法企业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解释工作掌握每个违法企业的详细情况和思想动态督促其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彻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对自愿拆除但确有拆除困难的各有关部门要帮助组织拆除。同时要准确客观分析工作形势在全面掌握各违法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助拆前各项准备工作。

(二)依法拆除阶段(2019年2月21日至2月28日)。“散乱污”企业当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管委会召集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环保监管局、纬七路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专人组织队伍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事实严重或存在暴力抗法事实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副调研员张彬魁同志任指挥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环保监管局、公安分局、纬七路街道办事处、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指挥部负责集中拆除行动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导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监管局局长兼任。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具体负责人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环境违法攻坚战确保拆除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党政办公室要组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节目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每天跟踪报道拆除工作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办事,积极支持拆除工作。

(三)加强督导严肃法纪。由纪检监察部门和管委会“敢转争”办公室负责加大对拆除工作的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特别是不作为、拖后腿以及鼓动、纵容、支持抗拒拆除工作的人员管委会主要领导将约谈相关人员并严肃追究其责任。违法企业拆迁现场秩序由公安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对拆除行动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个别人员要果断采取治安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2019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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