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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时间:2020-02-17 来源:区经发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切实帮助我区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新政文〔2020〕3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采用网格化服务机制,网格化服务单位确定专人按照466”工作法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区防疫指挥部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经发局、各网格化单位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由财政局建立相关扶持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凡符合拨付条件的,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手续办理,及时兑现奖励,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责任单位:财政局、经发局、商务局

三、在疫情期间,我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申请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信贷支持的,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外,区财政再给予25%贴息。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

四、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公租房)的中小企业(企业职工),房租费用均按照2月份免收,3、4、5月份减半的标准进行征收。区财政给予国有企业适当的房租补助。

责任单位:集团公司、新城公司、东兴公司、财政局

五、对按照区防疫指挥部指令计划生产供应的区内首家口罩生产企业,将给予其引进我区的首台(套)口罩生产设备购买费用50%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区外口罩生产企业与我区合作,并为我区提供稳定防疫物资供应的,也将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经发局

六、按照区防疫指挥部指令计划生产防疫物资、未实现市场销售的,疫情结束后的富余产品,凡符合标准的全部将由管委会进行收储。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

七、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和停工待料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允许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综合调剂使用年休假。区人才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将每月23日集中招聘活动由线下转移到线上,提供网上用工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

责任单位:组织人社局

八、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经开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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