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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应急生态局关于对《经九路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04-20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林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2014411801001049)主持编制的《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8068.72万元,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八路与经九路交叉口西南角建设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学校建设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收水标准要求。

2、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面实行分段施工,有效控制施工扬尘。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统一收集后引至油烟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竖井引致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大型饮食业单位排放浓度的要求;食堂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油烟排气筒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每小时换气6次,汽车尾气经排风口引到室外竖井排放。

3、噪声:施工期,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678t/a、NH3-N0.3678t/a、SO20.0005t/a、NOX0.0437t/a。

五、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孔德杉

2020年4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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