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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和光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颍尚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威(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0000003512410490)主持编制的《新乡市和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特种纳米非晶无缝药芯焊丝技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长北线与经六路西南角标准厂房内建设年产1万吨特种纳米非晶无缝药芯焊丝技术改建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产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排放至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本项目生产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且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收水标准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2、废气:本项目在酸洗过程中,硫酸雾会挥发。本项目酸洗机加盖密闭,四周水封,在酸洗槽焊丝进出口处安装集气罩,硫酸雾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1.5kg/h(15m排气筒)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