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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新乡经开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0-07-17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张东鸽(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0000003512410494)主持编制的《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新乡经开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857.05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新乡经开区市政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CODNH3-NTP等污染物达到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收水标准要求。

清洗废水和渗滤液一同经吸污车收集后进入新乡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

废气:垃圾中转站产生的NH3H2S废气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NH3H2S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37t/aNH3-N0.0002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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