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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新经环表审〔2020〕33号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拜恩辊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主持编制的《河南拜恩辊业有限公司年产700支胶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并已在我区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二巷与经六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建设年产700支胶辊技改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在橡胶打磨过程会产生打磨粉尘。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高排气筒”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颗粒物排放浓度12mg/m3的要求,同时需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本项目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孔德杉 2020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