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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11-09 来源:区工会

各企业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工文〔2020〕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及返还流程

1.除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集中划拨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部由税务部门代征。对于纳入代征范围的小微企业缴费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其中0.8%部分向代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1.2%部分直接拨付其基层工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建会筹备金,并全额向代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小微企业建会后按照程序规定申请返还当年工会经费(筹备金),未建立工会组织或未按期提出申请的小微企业经费(筹备金)不予返还,建会时间截止至2020年1031日,逾期建会企业将不再享受此项政策。申请返还时间截止至2020年1130日。

3.符合返还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向经开区工会提出工会经费返还申请。

4.由经开区工会根据企业工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返还工会经费企业从业人员和河南省会员管理系统会员数相符。

5.经开区工会复核无误后于12月31日前返还到位。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赵砚玲

联系电话:3686585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  

2020年1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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