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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谊纸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林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5035410352014411801001049)主持编制的《河南信谊纸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0万只智能包装箱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六路与经七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年产10000万只智能包装箱改扩建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吹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2套活性炭罐进行处理,再引至1套“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装置”进一步处理有机废气,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非甲烷总烃60mg/m3限值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应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
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企业边界颗粒物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要求。
2、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量,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废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非甲烷总烃0.7444t/a、颗粒物0.0232t/a、COD0.0432t/a、NH3-N0.0043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孔德杉
2020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