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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373-3675017
通讯地址:新乡市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 |
新乡市泽瑞汽车模塑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技改项目 |
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9号 |
新乡市汇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年产50万套汽车空调壳体 |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依托厂区原有职工,不新增职工人数,故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上料、破碎过程颗粒物与原有工程粉尘经厂区袋式除尘器除尘后,与注塑、吹塑过程非甲烷总烃、原有工程有机废气一同进入扩容后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原有15m排气筒排放。 3、固废:一般固废为不合格品产品和废润滑脂瓶、边角料、废焊材、收集粉尘、废催化剂;不合格品产品破碎后回用生产;废润滑脂瓶和废催化剂交厂家回收;边角料、废焊材、收集粉尘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交由尉氏县利源净化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废紫外灯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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