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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11 来源:区行政服务局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18号) 《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新办文〔2018〕26号)以及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暨省委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暨市委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五个为”“六个一”要求,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审批服务事项),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务求“放”出活力与效率,“管”出公平与秩序,“服”出便利与品质,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审批服务便民化全过程,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理好,让群众成为改革的监督者、推动者、受益者。

——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梳理与“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不适应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推进立、改、废,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扁平化、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从企业和群众的需求出发推进改革,让企业和群众评价改革的成效,以改革后企业申请开办的时间压缩了多少、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主要标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一网通办”方面,2018年7月底前,各部门审批服务办事系统与市、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全部“联上”,实现网络通;8月底前,各部门审批服务办事系统与市、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全部“打通”,实现数据通、业务通;9月底前,区级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

“只进一扇门”方面,2018年年底前,区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达到70%,5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2019年年底前,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最多跑一次”方面,2018年年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30%以上,市县两级各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6月底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市县两级各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

(四)实施范围

全区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承担依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

二、职责分工

             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日常工作,协调解决各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并建立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对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开展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区组织人社局负责研究制订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公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推动职业资格领域改革和数据共享,牵头推进本系统优化民生事务审批服务专项改革等工作。

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区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体制机制建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集中办理标准化、便利化。

             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综合人口库、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政府重点非税收入项目通过政府非税收入网上缴费系统接入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将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等工作。

            区街道办、社会事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本系统优化民生事务审批服务专项改革等工作。

            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房管分局负责牵头推进简化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专项改革等工作。

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审验”等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牵头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配合做好综合法人库建设。

             区质监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和监督审批服务事项地方标准。

区法制部门牵头推动不适应改革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改、废,审查清理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工作。

区政协办负责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督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单位)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相关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的督促指导。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马上办”。大幅提高即办件比例,推动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探索对适宜的事项开展智能审批,实现即报即批、即批即得。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有关区属部门及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由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新乡政务服务网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2.“网上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和办理深度。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业务办理系统与新乡政务服务网的对接融合、信息同步,实现线上线下服务标准一致、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全程监察,确保实体政务大厅全部办件信息和办理结果实时自动推送至新乡政务服务网。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完成“网上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由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新乡政务服务网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3.“就近办”。加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庄(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全面向基层延伸,打造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将审批服务延伸到街道、村庄(社区)等,推进面向个人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进一步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区街道办完成可以在街道、村庄(社区)“就近办”的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由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新乡政务服务网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4.“一次办”。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充分依托新乡政务服务网,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推动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理“一件事情”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时,从受理申请到作出办理决定、形成办理结果的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实行马上响应、联合办理和限时办结。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完成“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梳理,由区公共服务中心通过新乡政务服务网公布,并持续深入推进。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实施审批服务地方标准。根据省质监局出台的审批服务地方标准,按照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编写规范,做好我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牵头部门:区质监局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6.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配合省、市编办做好全省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同源发布。结合党政机构改革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融合。分期分批按系统规范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与县区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牵头部门:区组织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完成。

7.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聚焦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8.全面清理申请材料。全面清理申请材料中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牵头部门:区组织人社局、区法制部门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9.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巩固“减证便民”成果,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工作中确需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审核的,通过部门间函询方式解决。

牵头部门:区组织人社局、区法制部门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全面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同级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新乡政务服务网集中,做到事项进驻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分阶段落实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区组织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年底前,区级3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2019年6月底前,区级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11.大力推进“一窗通办”。根据办理事项领域、办理流程关联度、办理数量和频率等,将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办事窗口整合,分类设置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调整窗口设置。鼓励探索“无差别全科受理”模式,实行任一办事窗口均能受理进驻实体政务大厅的所有事项,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从“找部门”向“找政府”的转变。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

12.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结合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乐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经验,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探索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牵头部门:区组织人社局、区法制部门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3.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打破条条、块块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以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为原则,各部门建设的非涉密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新乡政务服务网,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提高基层窗口工作效率。

牵头部门:区党政办公室、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14.积极推进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按照省数据共享工作要求,完善区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遵循一数一源、多源校核、动态更新原则,持续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以谁建设系统、谁负责对接为原则,推动数据实时向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构建动态更新、共享校核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牵头部门:区党政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数据挂接,实现数据实时向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送。

15.提升基础支撑能力。优化网络结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不断改善服务水平。区级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新乡政务服务网。整合各部门网上服务入口,实现与新乡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身份认证、用户管理、注册登录的统一。建设网上政务服务CA(电子证书)互认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平台,实现认证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整合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各部门已建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要加快接入市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

牵头部门:区党政办、区公共服务中心、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16.深度开发网上审批服务应用。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压茬推进的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内的事项全面接入新乡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的查询类公共服务事项,以及群众关注度高、办件量大的公安、工商、人社、教育、税务、卫生、住建、国土等部门重点公共服务事项,应率先接入新乡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主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把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结合起来,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建立网上审批服务监督系统,实现对网上审批服务情况的实时监控。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区组织人社局

责任部门: 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7.积极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前期试点经验,扎实推进“照后减证”,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工作,积极争取“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全国试点城市。

牵头部门:区组织人社局、区工商局、区法制部门

责任部门: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区组织人社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区工商局牵头持续深化“多证合一”“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

18.积极推行“多评合一”。先期整合同一部门实施的同一阶段的多项技术性评估事项,逐步整合由不同部门实施的同一阶段的评估事项,实现项目同一审批阶段全部审批事项的“多评合一”。对同一部门的不同评估事项,原则上申请人只提交一次评审材料,对同一阶段不同部门的评估事项,依托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相关部门同步开展评估。

牵头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组织人社局

责任部门: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社会事务局、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9.积极推行“联合审验”。全面推动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牵头部门: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规划分局

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安监环保局、区社会事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0.探索开展“区域评估”。推行“区域评估”,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取代区域内每个独立项目的重复评价。区域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评估成果,通过政府买单、企业共享,加快项目落地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牵头部门: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21.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医保社保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强化审批前辅导,解决群众不会办、不知道找谁办的问题。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上门服务和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帮办代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通过申请人预约、工作人员调休、24小时自助服务等方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积极探索试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区公共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区纬七路街道办、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22.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采取“解剖麻雀”的方法,集中进行攻关,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破解审批服务中的堵点、难点、痛点。按照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研究制定我区相关专项方案。

牵头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工商局、区组织人社局、区社会事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3.持续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牵头部门:区组织人社局、区法制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24.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切断中介利益关联,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打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务局、区财政局、区法制部门、区组织人社局、区工商局

责任部门: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会同区财政局出台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政策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区社会事务局牵头出台强化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的政策措施。2019年6月底前区法制部门会同区组织人社局完成对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业政策的审查清理。

25.优化提升中介服务水平。配合省、市做好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建设,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牵头部门: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公共服务中心、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责任部门: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开通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实体政务大厅可结合实际建立实体中介超市。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6.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调整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联合抽查常态化。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新乡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我区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实现信用数据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牵头部门:区工商局、区经济发展局

责任部门: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按照省工商局统一部署,出台相关监管办法。

27.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牵头部门:区组织人社局、区法制部门

责任部门:相关区属部门、垂直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深入推进。

28.引入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第三方评估机制。围绕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窗口人员服务质量、网上审批服务水平、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等主要内容,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对全区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评估,在全区通报评价结果排名。

牵头部门:区党政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19年每季度开展1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经开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有关区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党政办公室。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促评价落实,组织人社部门总体规划和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室信息科、经济发展局负责技术保障,区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法制部门负责法治保障,各部门按分工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工作调度和例会制度,实行月计划、周安排、定期排名通报,督促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细化工作措施

认真对标省推进改革的主要措施,针对工作方案确定的具体任务,重点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大厅服务质量、改革专项评估方面,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举措。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改革经验,着力抓好省组织开展的破解审批服务便民化难题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先行、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质量优化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专项评估4项特色活动和10项具体任务的推进落实,确保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举措落地生效,真正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

(三)强化督查落实

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适时开展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采取以普通公民身份体验办理、陪同企业和群众共同办理、随机访谈办事大厅工作人员等形式,对实体政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窗口设置、办事流程、精细服务等管理服务情况逐项进行跟踪督查,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强力依网推进

一是亮晒工作成绩单,让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随时能够看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及时公布新目录,及时梳理“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让企业和群众了解网上审批范围、审批程序等;三是监督审批全流程,让企业和群众随时能够查询申请事项具体承办部门、办理进度等;四是宣传推广新亮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部门大胆创新、比学赶超,不断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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