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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李胡寨引黄调蓄“一书四方案”
时间:2021-06-17 17:42
来源:区资源规划局
建 设 用 地 项 目 呈 报 材 料
“一书四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负责人(签字):
牛守军
编
制
时
间:
2019 年 11 月 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监制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
申请用地单位
新乡市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乡市李胡寨引黄调蓄工程
申请用地总面积
46.3471
新增建设用地
46.3471
Bitmap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权属
合 计
使用国有土地
征收集体土地
使用集体土地
地类
总 计
46.3471
46.3471
(一)农用地
42.7632
42.7632
其
中
耕 地
29.3872
29.3872
含基本农田
林 地
7.3324
7.3324
园 地
草 地
其他农用地
6.0436
6.0436
(二)建设用地
(三)未利用地
3.5839
3.5839
土
地
用
途
拟开发地块名称及编号(功能分区)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调蓄池工程用地
46.347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县(市)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公章)
续一
其
它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青苗补偿费
44.0808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按照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总费用
6328.7475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136.5511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852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511
安
置
途
径
发放安置补助费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476.032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农业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
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的文件规定,已落实社保资金2808.63426万元,已预存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账户。
用地单位安置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留地留物业安置
留地安置
征地款入股安置
拆迁安置
备
注
李胡寨村:征地前人均耕地0.0341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0338亩 小杨庄村:征地前人均耕地0.0477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0453亩 郑庄村:征地前人均耕地0.0337亩,征地后人均耕地0.0174亩
五、供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里、个
申
请
供
地
情
况
功能分区
供地方式
供地面积
调蓄池工程用地
划拨
46.3471
合计
46.3471
指
标
适
用
情
况
功能分区
数 量
申请用地
原有用地
(改扩建项目)
指标控
制面积
指标对应条件
调蓄池工程用地
1
46.3471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地所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办事处)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集体
经济组织
李胡寨村、郑庄村、小杨庄村
权
属
情
况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区片编号
征收土地面积
区片地价标准
补偿金额
小计
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
未利
用地
耕地
林地
社保标准
社保金额
4107020603
46.3471
42.7632
29.3872
7.3324
6.0436
3.5839
135.6000
60.6000
6284.6667
2808.6342
合 计
46.3471
42.7632
29.3872
7.3324
6.0436
3.5839
135.6000
60.6000
6284.6667
2808.6342
四、征收土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征收土地面积
22.7829
其中:耕地
13.7449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榆林乡、东屯镇
村
郑庄村、小杨庄村
权属状况
权属清楚、四至明确、无权属争议
征
地
补
偿
情
况
地类
面积
征地补偿
费用标准
产值标准
倍数
耕地
13.7449
75
其中:基本农田
0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0
未利用地
3.5828
青苗补偿费
20.6173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据实补偿
征地总费用
1909.7753
征
地
安
置
情
况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389
需安置劳动力人数
234
安
置
途
径
发放安置补助费
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708.717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农业安置
社会保障安置
已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规定:已落实社保资金180.4405万元,已预存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账户。
留地留物业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
用地单位安置××人,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县(市、区)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征地款入股安置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人,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赵雨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29.3872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需补充耕地面积
29.3872
其中:水田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 耕地开垦费总额
382.0336
平均缴费标准
13
实际补充 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10000201906713548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29.3872
29.3872
补充水田规模
0
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355782
355782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 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
地 类
转用面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用地
42.7632
42.7632
其中:耕地
29.3872
29.3872
含基本农田
耕地质量情况
质量等别
八等
面 积
27.2968
质量等别
七等
面 积
2.0904
质量等别
面 积
质量等别
面 积
质量等别
面 积
平均质量等别
八等
合 计
29.387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符合规划
符合
规划级别
乡级
需调整规划
规划级别
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补划基本农田
农用地转用计划
申请使用国家计划
已安排使用省级计划
年 度
农用地
其中:耕地
年 度
农用地
其中:耕地
2019
42.7632
29.3872
未使用当年计划指标的,应予以说明: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审查意见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民政府
审查意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填表人: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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