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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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将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涉法涉访等事项的查处委托给新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理。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了委托执法权限、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执法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http://jkq.xinxiang.gov.cn/attached/20210601/20210601095051_37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