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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地 告 知 书
新经开土征告[2019]第06号
郑庄村村委会: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实施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拟征收土地用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范围:北至郑庄村自然村界、东至经八路、南至平原路、西至郑庄村自然村界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36.8538公顷、其中农用地33.2699公顷,(耕地26.0868公顷、林地2.1166公顷、其他农用地5.0665公顷)未利用地3.5839公顷,共计36.853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区片价编号为4107020603,补偿标准为5万元/亩。
(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的文件规定,标准为4.04万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执行,据实补偿;青苗补偿标准为0.1万元/亩。
五、安置途径
1.发放安置补助费。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764.03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233.34028万元,已预存入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账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出具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到位的审查意见。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3.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9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