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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碧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李朋飞(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035410352013411801000133)主持编制的《河南东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吨模压制品、200吨碳纤维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九路与支四路交叉口西北角建设年产400吨模压制品、200吨碳纤维制品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模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苯乙烯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标准(新扩改建)和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标准5.0mg/m3,排放速率为6.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苯乙烯排放限值20 mg/m3的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80mg/m3,处理效率70%以上;企业边界挥发性限值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拉挤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厂区现有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80mg/m3,处理效率70%以上;企业边界挥发性限值2.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切割及混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所有工业企业(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无组织0.5mg/m3)的要求。
2、噪声:西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南、北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暂存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规定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275t/a、VOCs0.7017t/a、COD0.0107t/a、NH3-N0.0006t/a、TP0.0001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曹杰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