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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对《河南轻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架智能无人机碳纤维壳体改建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1-11-30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河南轻睿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郭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1103541000000009)主持编制的《河南轻睿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架智能无人机碳纤维壳体改建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六路标准厂房工业园B2栋建设年产5000架智能无人机碳纤维壳体改建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模具加工废气、打磨废气、喷砂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18m高排气筒P1排放。芯材加工废气、烘干箱固化废气、热压机固化废气分别收集后与经纤维棉过滤处理后的刮涂腻子、喷漆及烘干废气一起引至“活性炭吸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中处理,尾气由118m高排气筒P2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非甲烷总烃5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751t/aVOCs0.0558t/aCOD0.0072t/aNH3-N0.0004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曹杰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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