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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21-12-16 来源: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为做好省级企业分类评价试点工作,推动经开区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立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依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评价范围

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评价分类

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B(鼓励升级)、C(倒逼转型)三类。

(一)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

(三)C类为倒逼转型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重点整治或淘汰的企业。

三、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研发投入强度、直接外贸进出口、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水耗总产值、单位污染排放税收七项指标

(二)加分项

属于年营业收入超15亿元以上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外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年内有“三大改造”或扩大产能投资的企业环保绩效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被授予省级以上示范企业等

(三)扣分及一票否决项

欠税企业、隐报瞒报统计数据、受到行政处罚、信用异常及未按照项目入区协议执行的企业予以扣分。年内发生亡人以上安全事故环境事故的企业不得定为A类。

四、考核程序

成立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设在区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组长由经济发展和统计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一)评价时间

每年3-5月开展评价工作。

(二)数据采集

1.占地5亩以上的工业企业名单及占地面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

2.企业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单位能耗、单位水耗、总产值情况,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三大改造”、省级及以上示范企业名单(经济发展和统计局负责提供)。

3.税收情况、上市企业名单(财政局负责提供)。

4.企业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情况、欠税企业情况(税务局负责提供)。

5.外资外贸企业名单、外资企业注资情况、外贸企业进出口情况及项目履约核心条款(商务局负责提供)。

6.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违规违法企业名单及环保绩效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名单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提供)

(三)评价结果

由评价工作组进行综合打分,评选A、B、C类企业,在经开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最终评价级别。

五、结果运用

(一)优先发展A类企业

1.重点保障A类企业资源要素需求,对于需要新增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供应。

2.A类企业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

3.优先支持A类企业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4.优先推荐A类企业申报国家或省市环保绩效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

5.支持A类企业股改上市、并购重组,优先推荐获得融资贷款和投资基金支持。

6.围绕A类企业的上下游招引配套企业落户,打造优势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7.连续三年评为A类的企业,管委会对其发展中的问题“一事一议”研究支持。

(二)支持发展B类企业

1.鼓励B类企业存量用地更新,支持扩大产能、上大项目,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2.支持B类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3.鼓励B类企业申报各级各类政策支持。

4.支持B类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努力打造专精特新、单打冠军和头部企业。

(三)处置淘汰C类企业

1.建立完善C类企业倒逼机制,分类施策,加快改造处置。

2.C类企业原则上不新增供地、用能、用水和排污总量需求。

3.C类企业依法依规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等政策。

4.C类企业除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提升类政策外,不支持申报其他各级各类政策。

5.连续三年被评为C类的企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列入低效用地清单,协商评估收回企业用地;应急和生态环境、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大环境整治、安全生产及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关停;财政、经发、商务、人社等部门要暂停兑现企业各类政策资金;行政审批部门要停办、缓办相关审批手续;涉及企业法人、实际负责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身份荣誉的,组织部门应向其所属上级机关通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


附件:

1.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组成员名单

2.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联系人:李文芳        

联系电话:368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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