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6
来源: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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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区属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是指工程项目在具备进场施工条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监督科室提前介入质量安全监督。
二、提前介入审查。根据《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办理审批实施办法》(新经工改办〔2020〕9号、《关于工程项目“先建后验”服务模式的实施细则(细则)》(新经开营商办〔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提前介入技术性审查,容缺办理施工许可(并联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证书》、《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报监证书》)手续后开工建设。
三、主动服务企业。对拟建工程项目,组织质量、执法等相关人员到企业、工程项目,主动宣传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强化项目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做好常见质量安全问题的防控宣贯工作。
四、强化质量交底。在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开工前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指导,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严格落实技术交底制度,详细讲解质量监督技术标准,并跟进项目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服务工作。
新乡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5日
联系人:李巍耀
联系电话:0373-368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