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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

时间:2021-12-15 来源: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54号)要求,结合发展实际,现制订《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服务效能、压减审批时限为目标,以统一事项清单、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平台办理为核心,建立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打造“审批少、流程优、效率高、服务好”的投资环境。

二、适用范围

细则内容主要针对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的实行备案管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对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不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包括重大线性工程项目,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需国务院或国家部委审批或需省级要素支持的项目等。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基本建成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体系,年底前争取一部分项目落实体系运行2022年,区内全面推动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开工前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四、重点任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批、能简化的不保留”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清单及申报材料清单》,将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保留审批事项三类。

(一)政府统一服务事项14项

1.企业不再办理事项4项。由行业部门提供统一服务,供地后企业不再办理。

1)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供地前踏勘核实,需要移除绿地树木的在供地前完成。

2)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供地前踏勘核实,开工前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

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供地前踏勘核实,需要进行设施迁改的在供地前完成。

4)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供地前探勘核实,开工前建设替代工程。

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要提前与上级部门做好对接,服务事项均要提前完成,服务到项目用地,确保土地利用成熟度。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开展政府服务的区域评估事项5项。由行业部门提供统一服务,开展区域评估,在为企业供地前完成。

5)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供地前气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在规划部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综合考虑气象站点分布。确需迁站,且符合气象台站迁建条件的,供地前完成气象台站迁建。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6)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供地前编制区域文物调查勘探报告,明确是否涉及文物,若发现地下文物埋藏,依照法律法规开展考古发掘,确保净地出让。不能净地出让的,按要求办理审批,落实文物保护要求。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不再对区域内项目单独评估登记,若涉及矿产则协调达成补偿协议。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供地前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地震安全性评价:供地前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

责任部门: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各部门要与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尽快启动区域评估程序,科学编制区域评估报告,报上级部门审批。

3.政府服务区域评估后仍需企业办理事项5项。由行业部门开展区域评估,供地后企业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11)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供地后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12)取水许可审批:供地前编制区域水资源论证报告,供地后由企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1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供地前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供地后由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责任部门: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14)节能审查:供地前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供地后企业根据事项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承诺。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二)企业信用承诺事项8项

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工”,原则上企业在完成行业部门统一服务的基础上,根据事项准入条件和标准进行书面承诺,部门完成行政许可。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企业承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相关标准和要求,承诺后仍需要到行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洪水影响评价审批:企业承诺按照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文件落实相关标准和要求,承诺后仍需要到行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取水许可审批:企业承诺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文件落实相关标准和要求,承诺后仍需要到行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企业承诺符合并落实规划环评、相关准入条件和标准等,承诺后仍需要到行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节能审查:企业承诺按照区域节能评价文件落实相关标准和要求,承诺后仍需要到行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企业承诺按照防雷装置设计文件落实相关标准和要求,无需办理手续,自主验收。

7.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企业承诺按照人防设计文件落实相关标准和要求。竣工后由行业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部分前置条件:企业承诺建设资金、拆迁进度、施工企业等条件。

标准制定。各行业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

承诺要求。拟投资企业依据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办理承诺事项时,需要明确审批事项时间节点,不需要审批的事项要按行业要求进行承诺。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具备条件的承诺内容。

(三)保留审批事项6项

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自主依托在线平台实行告知性备案。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企业免申请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还应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行,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办理。

根据权限下放情况,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报上级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5.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办理。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取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依照法定程序加快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四)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

责任部门: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

五、事项办理流程

(一)政府统一事项提前报批

2021年12月底前各行业部门启动政府服务事项区域评估程序,2022年1季度将需要上级审批的相关评估文件上报至上级单位,并做好跟踪对接。

(二)项目审批申报节段(1个工作日)

要允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工作效率,行政服务中心与行业部门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深度对接。

1.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不涉及工程建设类投资的项目。可直接予以线上平台申报、备案赋码,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企业根据项目实际能耗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合规办理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不涉及的不用办理。

2.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涉及工程建设类投资的项目。行业部门提前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可合并企业申报与用地办理事项,将项目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办理,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签订、发放。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

项目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签订、发放的同时,为企业提供出具一次性清单告,告知企业承诺办理事项及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并提醒在开工前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

(三)并联办理节段

企业按照行业部门出具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对涉及的企业信用承诺事项进行研究、商定,出具企业信用承诺书。同时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等相关事项。

行业部门自接到企业信用承诺书起,视为手续合规,仍需审批的事项,在项目开工后要求企业及时办理。

行业部门接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后,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项目,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企业按照行业部门科学编制施工设计方案。

行业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加快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取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

行业部门接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后,符合施工设计条件的项目,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的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办理,不涉及不用办理。

涉及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的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办理,不涉及不用办理。

企业要提前与审批部门做好报备,认真研究准入条件和标准,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规划、施工设计方案,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政府审批时限,行业部门要认真履责,提前做好沟通报会准备,提高会议审批效率,及时将办结情况与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共享、审批。

(四)监管节段

1.企业根据承诺自主开展设计和施工,适时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向行业部门报备。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承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施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管理。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审批部门负责与企业做好对接,按照承诺事项节点,督促企业按时报送材料。行业部门按照承诺书强化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监管,每月对审批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审核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要求编制建设方案,指导项目按照相关标准施工。每季度要针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项目是否按承诺标准建设,确保项目施工规范。

3.适时共享信用监管信息,形成“红黑”名单,企业建信行为受到联合奖惩。

(五)竣工验收节段

1.企业自主验收报备事项

防雷装置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节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施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企业自主验收事项应在项目投产运营前向行业部门进行备案,行业部门做好登记管理,项目投产运营半年内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抽查、检验,确保企业工程质量合格,对于未达到应有要求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拒不履行程序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2.部门联合验收事项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验收、开发建设项目防洪设施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取水工程验收。

部门联合验收事项由涉及到的行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下发整改通知单,整改未通过的工程,禁止核发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禁止投产运营。私自投产运营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程序,进行行政执法,拒不履行程序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牵头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会同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改革举措,协调本文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推动改革落实。

(二)统一收费管理制度。凡承诺制改革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涉经费,收费项目取消的列入预算保障,其他经费通过现有资金渠道解决。各行业部门要对涉及事项及费用进行核算,提前与财政局做好对接列入预算。对报建阶段所涉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

(三)基础设施保障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企业在开工前可办理。

(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省在线平台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

(五)其他事项。其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由项目服务部门牵头,组建项目建设专班,行业部门提前介入协调各项前期手续办理,专题研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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