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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2-16 来源: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精简审批事项

(一)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二)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实名制管理等事项与施工许可审批合并办理,相关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

(三)取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合同信息在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审批环节采集。

(四)在施工许可申报材料中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现场条件报告等材料。

四、取消部分项目强制监理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和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豫工程改革办〔20215号),下列工程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公用事业工程(不含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工程(不含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符合区域规划环评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需要特殊审批的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的厂房、仓储等生产办公设施项目)

()无国有投资成分且不使用银行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强制要求工程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实行自管模式或自主决策选择监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管理模式。当建设单位采用自管模式建设时,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现场须配备相应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相关职责由建设单位履行并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

四、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

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可不申领施工许可证:

()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不含5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条件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如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街巷整治、道路出新、杄线下地、河遒清淤、门面门头亮化、园林提档改造等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条件的道路桥梁供水排水、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燃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日常管养维护等,包括道路路桥梁设施的声屏障、支座、护栏栏杆等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及新增等。

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备案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满足相应条件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可不办理质量报监手续,如工程涉及人防,建设方应单独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单位应会同各参建单位强化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质量合格文件和验收记录可作为工程已经竣工的材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王露   

联系方式:368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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