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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 关于对《新乡市鑫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3万吨废铅酸电池回收销售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2-01-10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乡市鑫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蓝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主持编制的《新乡市鑫诚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年3万吨废铅酸电池回收销售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在河南省新乡市新乡经济开发区广达路35建设3万吨废铅酸电池回收销售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贮存废气、倾倒事故废气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尾气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硫酸雾45mg/m31.5kg/h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硫酸雾1.2 mg/m3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碱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地面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水质满足小店污水处理厂(二期)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9t/aNH3-N0.0009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曹杰

202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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