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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航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职能,及时处置办案中发现的行贿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围猎党员干部的企业老板,将反腐铁拳攥得更紧,为打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郭某某案是宁波市北仑区纪委监委查办的一起典型的行贿案件。行贿人为获取工程项目,先后25次向大榭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工业和能源处工作人员行贿,最终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案件涉及到的党员干部涉嫌受贿犯罪问题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坚持双拳出击,打击受贿的同时着力打击行贿,才能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宁波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是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着力点。在处理违纪违法案件时,宁波市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审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企业,持续拓宽行贿问题线索来源,保持“一案双查”力度不减。在强化惩戒效应方面,镇海、象山推出行贿人惩戒机制,在日常监督、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依法对行贿人进行惩戒;宁海、江北等地建立行贿黑名单,并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审查的必经关口,将有行贿犯罪记录者拒之门外,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犯罪。
在坚持严肃惩治受贿行贿的同时,宁波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剖析典型案件,推动有关单位梳理排查薄弱环节,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方式,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镇海区纪委监委在查处镇海新城管委会原招商科科长黄某受贿案时发现,作为新城楼宇招商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人,黄某利用监管漏洞,一面帮助管理对象承接业务,一面给予优惠的招商政策,帮助管理对象项目运营轻松过审,获得奖励补贴。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向新城管委会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后者修订完善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管理、财物管理等制度30余项,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
为发挥行贿受贿案件一起查的震慑作用,宁波市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通过组织集中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定制警示教育“套餐”,做深做细做实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在此基础上,宁波市纪委监委大力推进清廉民企建设,督促市工商联等9个部门制定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建成8家市级和165家区县(市)级清廉示范民营企业。北仑、慈溪等地指导民营企业完善内控机制,梳理出采购、销售、仓储等企业重点廉洁风险,余姚、海曙等地编发企业保廉制度工作手册,奉化、鄞州等地充分发挥廉洁文化正本清源作用,引导清廉示范企业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认同跟进清廉理念,打造清朗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