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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营商环境该如何问责?济源有了新规定。1月27日,记者从济源示范区“争创全省最优营商环境”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源明确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实行最严格问责及对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目标任务。这表明了示范区党工委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据了解,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解决影响当前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此次印发了《关于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实行最严格问责及对干部担当作为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从严问责”的原则,示范区将对在省和示范区各类营商环境考核评价工作中排名连续靠后、不执行不配合指标牵头单位工作安排、未完成年度排名目标承诺、违反河南省政商交往“九不得”、违反示范区政商交往“九不准”等五类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最严格问责。
济源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委副主任孙前进在发布会上表示,这将有利于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护航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环境则是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刚刚过去的一年,济源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让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的目标,为发生纠纷的企业和企业家提供高效便利的司法诉讼服务,全年审结各类涉企案件4974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111.65天,比2019年缩短了107.61天,16项审判质效指标有11项处于“优”区间,18项执行质效指标中5项位于全省首位。
今后,济源将会坚持运用法治手段,以涉企案件办理“五个一”工作机制为抓手,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加码”,全流程、全要素、全周期提速,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济源样本,力争“执行合同”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办理破产”指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达到全省中游及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