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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及《经开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为切实助力企业发展、群众办事创业提供便利,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经各部门梳理报送,形成了《经开区适用信用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现予以公示。
附件:经开区适用信用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二批)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