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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妥 善解决企业现有建筑的手续问题,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完整 性,缓解企业融资抵押的困难,规范和完善对企业的管理, 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整体健康持续发展。参照《新乡市完善现 状企业不动产手续办法》(新政办[2017] 85号) 文件精神,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简化程序、创新工作、依法依 规、着眼发展"的原则,就现状企业完善手续制定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上,已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使用,符合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及房屋质量、环境保 护、防雷装置、消防要求和产业发展的企业建筑。
二、规划许可手续
(一) 需具备的法定要件
1、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性质已进行认定;
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建设现状进行实测, 并出具现状实测图纸;
4、建设项目竣工图纸,主要指平、立、剖图纸.
法定要件完善的企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 许可手续。
(二) 办理有关遗留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置
1.依法通过规划总平面图的
(1) 经实测与依法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基本相符的, 对其未批先建的行为免于处罚,予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2) 经实测与依法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不一致的,核 算规划经济指标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在 满足消防、安评、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处罚,按实际建设 情况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2.未依法通过规划总平面图的
未依法通过规划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经实 测核算规划经济指标或者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在满足消防、安评、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处罚,予以办理规 划许可手续;对未完全建成还有净地的,要对整个地块进行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工程验收手续
(一) 需具备的法定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质量、消防、防雷、环评等内容经第三方检 测机构鉴定合格。
法定要件完善的企业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 验收手续。
(二) 办理有关遗留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置
1.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免于提交;
2.无环评手续的企业项目,若无实质性投产,可免于处 罚,限期完善环评手续;
3.无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可免于处罚.依 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特殊建筑工程的,按照规定流 程完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对特殊建筑工程之外的, 可免于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予以进行备案.
4.无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由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 房屋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提交申请资料,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免于处罚.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上述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企业办理、完善手续的受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新上项目的手续办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