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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完善现状企业不动产手续的办法

时间:2020-06-28 来源:新经开营商办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妥 善解决企业现有建筑的手续问题,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的完整 ,缓解企业融资抵押的困难,规范和完善对企业的管理,  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整体健康持续发展。参照《新乡市完善现 状企业不动产手续办法》(新政办[2017] 85号) 文件精神,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简化程序、创新工作、依法依 规、着眼发展"的原则,就现状企业完善手续制定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经开区管理范围内的工业用地上,已建成或部分建成投入使用,符合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及房屋质量、环境保 护、防雷装置、消防要求和产业发展的企业建筑。

二、规划许可手续

(一) 需具备的法定要件

1、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建设用地性质已进行认定;

2、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3、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项目建设现状进行实测, 并出具现状实测图纸;

4、建设项目竣工图纸,主要指平、立、剖图纸.

法定要件完善的企业可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 许可手续。

(二) 办理有关遗留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置

1.依法通过规划总平面图的

(1) 经实测与依法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基本相符的, 对其未批先建的行为免于处罚,予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2) 经实测与依法通过的规划总平面图不一致的,核 算规划经济指标后,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在 满足消防、安评、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处罚,按实际建设 情况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2.未依法通过规划总平面图的

未依法通过规划总平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经实 测核算规划经济指标或者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在满足消防、安评、环评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处罚,予以办理规 划许可手续;对未完全建成还有净地的,要对整个地块进行 修建性详细规划。

三、工程验收手续

(一) 需具备的法定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质量、消防、防雷、环评等内容经第三方检 测机构鉴定合格。

法定要件完善的企业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 验收手续。

(二) 办理有关遗留问题按以下程序处置

1.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可免于提交;

2.无环评手续的企业项目,若无实质性投产,可免于处 ,限期完善环评手续;

3.无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可免于处罚.依 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对属于特殊建筑工程的,按照规定流 程完善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对特殊建筑工程之外的, 可免于提交消防设计审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 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予以进行备案.

4.无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由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 房屋质量检测、消防验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提交申请资,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免于处罚.

四、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办理

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上述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

五、企业办理、完善手续的受理日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六、新上项目的手续办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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