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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管理模式,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 率,减轻企业投资项目负担,确保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产。制定工程项目"先建后验"服务模式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经开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
二、办理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2.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核查现场是否存在违法开工等行为。
3.出具《"先建后验"批复意见书》。
4.业务部门对建设单位就告知承诺书内容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管。
三、提交资料
(一) 土方开挖阶段的前期施工
1.项目服务单位和建设单位递交《建设工程土方工程前期施工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
2.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划拨决定书或已按照国有建 设用地合同履约缴款的;
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土方开挖施工条件,提交扬尘现场验收证明材料;
4.应招标项目已完成招标程序.已经确定施工、监理企业并签订了合同,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
5.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二) 基础工程前期施工(仅限工业项目或政府投资项目 )
1.项目服务单位和建设单位递交《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前期施工申请表》及告知承诺书;
2.已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划拨决定书或已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合同履约缴款的;
3.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5.应招标项目已完成招标程序。已经确定施工、监理企业并签订了合同,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位;
6.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已递交施工图审查;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管理
1.监督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模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一个月内或项目开工前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各项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安全质量 监督档案;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 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各项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 责任,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2.通过查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率等途径及时查处并纠 正违法分包、转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 处严重不文明施工及超过"先建后验"批复期限及范围继续 施工行为.自然资源和建设管理局应责令停工后,移交综合 执法局查处并计入信用惩戒名单,情形严重的直接对责任单 位或人员报送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五、工作要求
1."先建后验"的审批项目中出具的证件仅作为相关工 程进行相应前期施工的行政管理依据,不具有对外效力。审批资料由审批部门进行保管,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前,应积极开展完善手续工作,确保依法尽快取得施工许可证.对超过有效期限及规定前期施工内容范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主动停止施工。
2.参建单位对出具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提出审批申请并就出具的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据开展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参建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组织施工;
4.本办法内容自文件印发之日正式实施,试行期暂定两年,部、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执行。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