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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市场监管“证照联办”服务
二、市场主体类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适用范围: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联办证照(事项)
(一)营业执照
(二)涉税事项办理
(三)公章刻制备案
(四)社保、医保、公积金登记
(五)银行开户
(六)用水、用电、用气
(七)经营范围中涉及市场监管系统证照联办清单的后置许可项目
五、受理窗口(一窗)
新乡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证照联办”窗口。
六、审批机构
市场监管、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水、电、气等部门。
七、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的条件。
2、具有从事许可项目活动,应当具备的场所、制度、机构、人员等要求。
八、办理流程(一网)
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网站:河南政务服务网;
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xx.hnzwfw.gov.cn/)→新乡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在线办理-→生成营业执照→刻章备案→申领发票→社保、公积金登记等;
选择许可证事项→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版附件→点击上报;
现场核查,作出决定,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营业执照、印章、许可证等,同时可进行医保登记、银行开户、领取发票等。
(一)食品生产电子版附件清单如下: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 |
系统生成 |
各1 |
|
2 |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1 |
|
(二)药品经营电子版附件清单如下: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申请表》 |
系统生成 |
1 |
|
2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聘书等 |
申请人自备 |
1 |
身份证明: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且须是原件的复印件; 2.其他身份证件须符合公安部的规定; 3.必须清晰,不得有遮挡及信息缺失。 学历:1.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非职业技能证书。 |
3 |
拟设营业场所、仓库方位图、平面布置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
4 |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和规章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1 |
|
5 |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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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 |
|
(三)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二类备案电子版附件清单如下: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医疗器械经营申请表》 |
系统生成 |
1 |
|
2 |
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身份证明: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且须是原件的复印件; 2.其他身份证件须符合公安部的规定; 3.必须清晰,不得有遮挡及信息缺失。 学历:1.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非职业技能证书。 3.质量负责人要求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是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3 |
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1 |
1. 地理位置图可以是电子地图中标记后的截图。 2.经营场所与库房地址不在同一地点或者截图无法同时标记出两个地址,需提供两份截图。 3、地理位置图若有多个标记,请明确标记的具体信息。(如公司名称)4. 经营场所平面图应体现出功能区域,如办公区,会议室等;仓库实行分区管理,平面图应体现以下分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区、发货区、退货区。(有冷库的还需体现以下分区:待验区、贮存区、退货区、包装材料预冷区) 5.请按实际情况作图,不需标注比例尺,不可使用模板原图。 6.经营植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仓库应设立独立的植入材料区域。经营大型设备、软件的企业不需要设立仓库。7.委托第三方公司贮存配送的,则不需提供仓库平面图。 |
4 |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及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1 |
1.请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作组织机构图,人员岗位应与花名册一致。 2.经营范围在10个类代码以内的(含10个),应配备至少1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经营范围在10个类代码以上,应配备不少于2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人员。 3.部门设置说明应与组织机构图的设置一致。 4.请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或岗位进行简单描述。1、经营范围必须与申请表中的经营范围类别名称及数量一致。 2、类别及类别名称以《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为准。 3、产品举例为企业需要经营的产品,每个类别只需一个产品举例。 4、经营方式选填:批发、零售。 5、新增品种,需提供对应品种的注册证或从国家局官网打印其相关信息。 |
5 |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
申请人自备 |
1 |
|
6 |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1份(二类可不提供此项)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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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仅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 |
|
(四)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电子版附件清单如下: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
系统生成 |
1 |
1、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容缺);2、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等需上交原许可证;3、分公司单独申请的,需提供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 |
(五)食品经营许可电子版附件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系统生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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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除外) |
申请人自备 |
1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手机号码、学历) |
3 |
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布局、操作流程 |
申请人自备 |
1 |
1、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设施设备、设施布局) 2、操作流程图 |
4 |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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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安全管理员承诺书 ⑵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⑶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⑷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⑸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⑹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⑺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⑻ 废弃物处置制度 ⑼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⑽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⑾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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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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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备案电子版附件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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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安全承诺书 |
系统生成 |
1 |
食品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登记无需提供,小摊点登记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一图)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证照联办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详见各许可证办理承诺时限)
十、办理说明(一说明)
1、申请人在经开区市场监管分局办理证照联办;
2、按照国家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要求,申请人办理登记前,需先行对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络员、财务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实行实名验证。
3、申请人在一窗申请时可同时委托刻制公章,待公章刻制完成后补盖相关申请资料印章;
4、申请人申请多个许可证,涉及现场核查时,原则上由具有权限的委派机构委派一组同时进行多个项目的核查。
十一、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详见各许可证办理承诺时限(不含材料补正、现场核查等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
新乡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证照联办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可以预约。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373--3675029 0373--3675315
投诉电话(如实际情况与本表不符可拨打投诉电话):0373--367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