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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1-10-20 来源:区住建局

纬七路办事处,区属相关部门,集团公司: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权责清单事项的公告》文件要求,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表)方案实行承诺制管理,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择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意见书,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直接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对于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经开区工改办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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