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惠企政策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一照多址”办事指南

时间:2019-06-18 来源: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一、“一照多址”实行的时间、范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22号)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营环境,服务经开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决定,自201961日起,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登记的法人企业,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企业不需要办理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可以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二、具体办理流程

1.新设立的企业增设经营场所。申请新设立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辖区内多个经营场所的,只需在企业章程载明即可。

2.登记后的企业需增设经营场所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河南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下载或商事登记窗口领取);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章程(股东签字)或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

3.当场领取备案通知书。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新乡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窗口(纬三路互联网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373-3675027  0373-3675028

0373-3675315

四、不收费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