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6-18
来源: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首页 / 惠企政策
一、“一照多址”实行的时间、范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豫政〔2014〕22号)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营环境,服务经开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在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登记的法人企业,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行政许可,企业不需要办理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登记,可以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二、具体办理流程
1.新设立的企业增设经营场所。申请新设立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辖区内多个经营场所的,只需在企业章程载明即可。
2.登记后的企业需增设经营场所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业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河南省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下载或商事登记窗口领取);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③企业章程(股东签字)或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字)
3.当场领取备案通知书。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新乡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窗口(纬三路互联网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0373-3675027 0373-3675028
0373-3675315
四、不收费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