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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1.食品经营许可
2.食品小经营店登记(适用于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食品销售、提供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
3.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注:以上1-2事项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其一办理
二、审批单位及事项
区市场监管分局: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店登记;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
5.按照经营者经营情况办理以下食品经营许可。
(二)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条件
1.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3.环保和节能要求;
4.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2.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3.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4.开闭时间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三)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1.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一张表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食品经营许可材料: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场所平面布局图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施操作流程图
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5.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7.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者,在申请时应提交仓库的位置、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平面布局图等说明文件
8.含网络经营者,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网络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
注:材料1-3为必备项,材料4-8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提供。
(三)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材料:
1.从业人员健康证
2.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材料:
1.商户广告牌、门头彩色效果图和设置的位置图
2.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五)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材料:
1.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2.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材料
3.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4.排放口水质检测证明 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四、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二)网上申报:登陆河南政务服务网进入一件事专栏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五、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受理流程:
窗口收件→业务分办→联合勘察→信息汇总→统一发证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零费用
八、咨询电话:0373-3675013;0373-3675029
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湖大道与花园路交叉口路西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