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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时间:2022-02-24 来源: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新乡市实际,新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新政文(2022)7号, 决定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予以调整,自2022 年 1 月 25 日起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新政文(20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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