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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对《新乡市中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吨PET再生瓶片迁建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2-02-25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表审20221

新乡市中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一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刘向东(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10503541000000019)主持编制的《新乡市中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吨PET再生瓶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经开区古固寨镇绿源路5号处建设新乡市中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加工3.5万吨PET再生瓶片迁建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吹干工序设置单独二次密闭车间,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他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加盖密闭,恶臭气体采用生物喷淋除臭塔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NH3H2S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采用 “调节池+过滤池+水解酸化池+ A/O+ MBR+清水池” 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回用于洗涤用水的标准要求,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网排入古固寨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古固寨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43t/aNH3-N0.0002t/a、颗粒物0.1887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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