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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服务局关于对《新乡通航热处理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处理加工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2-04-14 来源: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

新经环表审20226

新乡通航热处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天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袁修伟(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410352013411801000601)主持编制的《新乡通航热处理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处理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含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达路处建设新乡通航热处理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处理加工项目。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淬火、回火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排放须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非甲烷总烃50mg/m3的限值要求。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限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2mg/m3的排放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设施等,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0014t/aNH3-N 0.00007t/aVOCS 0.19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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