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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在全省率先推出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26 来源:营商环境看河南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贯彻“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推进“万人助万企”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各类市场主体,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4月24日,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发布《平顶山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意味着平顶山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步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轨道。

《办法》创下三个“全省首推”。《办法》是全省首个同时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两类登记事项有较大区别的市场主体的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是全省首个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实施的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办法》是全省首个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的市场主体集群注册规范性文件,使得集群注册步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轨道。

集群注册,是指多个市场主体以一家托管机构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以下简称住所)作为其住所登记,并由该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形成市场主体集群发展的登记注册模式。托管机构,是指为多个市场主体提供集中注册地址服务的相关机构(包括企业类和非企业类托管机构)。集群市场主体是指由托管机构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的市场主体。

《办法》吸收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办法》采纳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全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一流营商环境。《办法》的出台经历了起草、征求意见、法制审核几个阶段。

《办法》有利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降低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创业就业成本。通过住所托管,集群市场主体只需要支付托管费用,无需付出高昂的办公场所租金。既节约市场主体在创业起步阶段的创业成本,又降低了市场主体成立之后的运营成本,提高了广大市场主体创业和创新的积极性。

《办法》规范了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两大类别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进行了集中整合与规范,明确了托管机构职责、集群市场主体的适用行业和不适用情形,细化了托管方与被托管方的监督管理事项,规范了集群注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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